業務介紹
企業稅務籌劃:合理合法合規,為企業提供整體節稅落地方案。
案例背景:
某制造業A企采購500萬原材料,加工后以9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客戶,那么A公司的利潤總額是400萬元。
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:400*25%=100萬元
A公司的凈利潤:900-500-100=300萬元
股東分紅(個人所得稅):300*20%=60萬元
納稅總額:100+60=160萬元
稅負:160/900=17.78%
解決方案:
制造業A企先成立一個銷售中心,再由主體公司為銷售中心提供產品。
解析:A公司利潤總額:750-500=250萬元
企業所得稅:100*25%*20%+150*50%*20%=20萬元
(注:小微企業利潤總額不超過100萬減按25%計算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計算應納稅額;利潤總額超過100萬-300萬部分減按50%計算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計算應納稅額。)
個人所得稅:(250-20)*20%=46萬元
銷售中心利潤總額:900*5%=45萬元
個人所得稅:45*30%-4.05=9.45萬元
納稅總額:20+46+9.45=75.45萬元
與原方案對比:節稅=160-75.45=84.55萬元
節稅率:84.55/160=52.84%